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高雄捷運初體驗




第一次搭高鐵






















初一同學聚會

年初一 到老師家拜年
也是能夠看到許久不見同學的日子
自己是個念舊情的人
看到同學心裡總有說不出的感覺
很珍惜這難得的時光
雖然沒做什麼
但彼此說說話談談天
天南地北的聊
心裡就覺得滿足


很快的大家也都成家立業了
現在大家的重心都在兒女身上
從聚會時大家對於兒女的呵護就可見一般
另外
或許是平時甚少聯絡
共同的話題少了
所以聊得也不多了
在一起的感覺也有些淡了
有些許的悵然感






































小孩子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大囉!
現在的他們
喜歡黏著我們依賴著我們
慢慢大了以後
早晚也會有他們自己的生活
做父母的我們
會不會也失去生活的重心呢
所以
趕緊培養一些興趣嗜好吧
免得老時日子難渡
哈哈











2009年1月5日 星期一

歡喜自在

從做中得歡喜
從善解得自在

福慧雙修 歡喜自在
對於有哲理富禪意的詞句
總是特別喜愛
讓我能多反省及思考
所以特增加一個標籤
嘉言錄

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客家禮俗班結業囉!



這學期為了不讓自己墮落,特別找了一些課來上,原先想學書法,但又怕程度太差而不敢踏出第一步,因緣際會中選了客家禮俗,而說實話上課的內容跟我原先預想的有些落差,原以為是講述一些客家禮俗、習俗與觀念,諸如婚喪喜慶的禮儀,拜拜祭祖等注意事項或是客家風俗習慣......,然而實際上課程較注重於吉喪禮的儀式與習作,似乎有點訓練禮儀生的感覺,和我的期待有點不同。
雖然不符合我的期待,自己還是轉變一下自己的心情,一來增進自己的客語能力,因老師都說客語為主,二來抱著有聽有收穫的心態,吸收上課時老師所說的一些自身經驗,或室體驗而得的人生哲理,就這樣也期滿結業了。
和幾位大哥一同上課很有趣,不時也會有笑點出現!
這幾位大哥及老師特記下他們的姓名,以免以後忘了,哈哈!
分別是:陳景星、范光宴、曾永發、古吉棠、盧永添、張統及陳盛喜老師
感恩,能夠和他們一同學習!

推廣「在家吃完早餐才上學」措施

一、說明:

學校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提出推廣「在家吃完早餐才上學」措施,希望學生能吃完早餐才到學校來,或是於早餐店用完早餐才進學校,此措施經97517日家長會常務委員會議,討論後,初步決定實施,並於開學後向所有教職員工生宣布將於101日推行此措施而九月份則為緩衝、調適期,並於97926日家長會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再次提起討論後,決定實施。其目的有以下幾點:

(一)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政府推行節能減碳政策,希望能夠於日常生活中人人都能力行節能減碳,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與產生,以達永續發展之理念,方向正確且立意良善。學校為教育機構,配合政府政策,宣導、實行節能減碳措施,將節能減碳的觀念向下紮根,讓未來的主人翁,能夠有永續發展的認知與行為,實為學校義不容辭之責任,是以配合推廣實行此措施。

(二)減少垃圾量

經觀察後發現,學校的大部份垃圾中,以學生所用完早餐所遺留的各式容器、各類袋子及各式飲料佔了大部份。若無法於家中食用早餐,配合鼓勵自備餐具措施,因而在早餐店內用早餐,也會因在店內食用早餐而省去許多物品的使用(如手提袋、筷子、容器…….),以減少多餘垃圾的產生。

(三)增加親子間的互動

早餐是一天當中最重要的一餐,對學生的成長發育、學習效果也有很大的影響,希望透過此措施的宣導,讓家長關心學童的早餐問題,鼓勵家長儘量能於家中共進早餐,或幫學生準備早餐,增加親子間的互動,不要將早餐問題等閒視之,任由學生亂買亂吃、甚或是沒吃。

此項措施,只有推廣、宣導而沒有任何的罰則,學生若帶早餐來,也只是讓其於警衛室吃完,隨即即可進到教室,並沒有做任何的處罰。今有不同意見浮現,學校當謹慎檢視整個措施的推行,並做必要之修正,使此措施更加完善。

二、實施原則:

(一)加強觀念的溝通,讓親師生都能對此措施之實施有正確的了解,並鼓勵家長儘量於家中與孩子共享早餐或為孩子準備早餐。

(二)鼓勵攜帶可重複使用的餐具、袋子來用餐與盛裝,減少用過即丟物品的使用,避免浪費及製造垃圾。

(三)宣導若無法避免而需帶早餐至學校食用,也鼓勵儘量依實施原則第二點的原則,來處理早餐問題。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教師輔導與管教(正向管教)研習分享

(講師:關維忠律師)
一、輔導管教的基本概念
1.是手段,也是目的,能達到目的,才是好手段
輔導管教目的:
a.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不良的行為及習慣,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b.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c. 維護校園安全,避免受到霸凌及其他危害。
d.維護教學秩序,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2.別讓輔導管教成為老師麻煩的來源
輔導管教並非要老師消極的看待與不作為,且教師法第17條也明確指出教師有輔導管教學生的義務,所以這裡是要提醒教師任何的管教都要合於法令的規定下為之。
二、輔導管教的重點與法律概念
1. 有效性原則:採取的措施應有助於目的的達成。
2. 合目的性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損害較少者。
3. 比例原則:(同上1、2點)兩權相侵取其輕,採取措施損害與利益不得明顯失衡。
4. 平等原則: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5. 明確性原則:採取管教與輔導措施內容需明確。
6. 合法性原則:管教與輔導不得違反相關法令。如:禁止體罰(教育基本法大八條)、禁止刑事違法行為(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禁止行政違法行為(行政罰法律責任、國家賠償責任)、禁止民事違法行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三、律師給教育人員的幾個貼心建議
1. 凡走過請留下痕跡:必要時應保留證據,平時也可多留下相關的紀錄,如:貼標語、各類宣導資料、記錄、親師通訊或班訊、聯絡簿…)
2. 謹守教師應有分際:保持中立,避免個人立場影響學生(尤其是政治、宗教,不可以灌輸的方式教導,可以討論的方式為之)。
3. 盡可能的時時掌控學生行蹤:這是基本的,且可以避免許多的事發生。
4. 與家長保持適當良好的溝通管道:擅用聯絡簿(小小聯絡簿,大大有道理)